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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茶颜悦色”被诉商标侵权一案看商标侵权的认定与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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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被诉商标侵权一案看商标侵权的认定与责任问题

                                                                                                                     作者: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

                                                            冯梦伟

“茶颜悦色”知已然是公众所熟的品牌,提起去长沙旅游,想必大家都会说,必须喝一杯“茶颜悦色”!可见其品牌影响力非常之大。

而一家名为“茶颜观色”的奶茶店开业之后,“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公司以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网友热议。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洛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信息:“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有两个争议焦点,即: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同为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商标使用权;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取得及使用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关于焦点一,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亦与注册商标“茶颜观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关于焦点二,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洛旗公司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此事也引发了我们的思考,那商标侵权与否是如何认定的呢?

首先,我们了解一个概念,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即若想取得某商标的专用权,需要先经过合法程序注册,并且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而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那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呢?我们看一下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那商标侵权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关于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有: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处以罚款。另外,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关于民事责任,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损害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并且,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进行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关于刑事责任,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的,还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注册与使用商标必须遵守法律相关规定,不能为了利益而挑战法律,违反法律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都做知法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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