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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和解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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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注意什么?    

    1撤离现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机动车事故私了,双方需要签署《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协议中应列明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列明达成一致的赔偿事宜。协议拟定后,双方共同签名后,各留一份,然后办理赔偿事宜。

   什么情况下不建议和解?

  1.伤情比较严重,伤残等级争议比较大,这种情况下,如果走和解程序,伤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而赔偿方往往占据主导权,轻易和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收到损害,如果走诉讼程序,受害人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由法院来安排鉴定机构对伤情鉴定,从而得出公正的结论。

  2.没有签订和解协议,赔偿方就拿走了全部证据的原件,在没有签订和解协议前,受害人不要轻易给相对方原件,可以给对方复印件,即便和解成功,受害人交予对方原件时,一定要写好材料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避免发生争议。

  3.伤情不稳定不要和解,和解都是一次性解决,大多数保险公司也不会将具体的赔偿项目数额写在协议中,如果如果伤情未完全恢复,一旦发生后续的治疗费用,很难再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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