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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殴打父母,是否构成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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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DETAI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案例:
2010年开始至2017年1月期间,胡某长期以来对其年迈的父母胡某1只、张某未尽赡养义务,以索要钱等理由,经常酒后到父母家中,采取殴打、威吓、辱骂等方式,并多次打、砸其父母的生活用品、推倒父母住处的院墙,将父母赶出家门,使胡某1、张某夫妇不能正常生活,造成胡某1、张某夫妇精神上恐惧,不敢在家而在村中庙内居住或者躲避在邻居家以及村委会。2015年以来,胡某1、张某夫妇因无法忍受胡某的行为而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和当地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对胡某多次批评教育,劝改无果,胡某1、张某2二人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胡某虐待父母的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虐待家庭成员,构成虐待罪
胡某长期以来,未向父母应尽赡养义务,而是以索要钱财为目的,多次采取辱骂、殴打、威吓等违背人伦孝道的方式,使父母无法正常生活,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律师点评:
本案中,胡某作为儿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趁醉酒之际殴打辱骂父母,并打砸父母的生活必需品,导致父母精神受到极大创伤,无法正常生活,情节恶劣,造成极坏社会影响,胡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因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罪行,且胡某1与张某不存在无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所以只有在胡某1与张某向相关部门控告时,才能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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