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民间借贷?
一、案例说法
2020年8月19日凌晨1点,杲某在工作中正常作业,车间生产设备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运转,杲某在疏通该设备的过程中,设备突然发生爆炸,致使杲某被设备内的高温液态氯化镁严重烫伤全身,工伤事故发生后杲某随即被送往汉沽中医院救治,由于伤情严重,随机转往天津市第四医院,进行进一步的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杲某工作的单位表示让杲某安心治疗,凭借医院的医药费票据由单位进行报销。
杲某从2020年8月19日住院到2020年9月29日出院在此期间住院的费用均由杲某的工作单位转账给其儿子,由其儿子再缴费到医院账户,共计47万元。其后,单位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将杲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杲某偿还47万元借款。
二、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公司与杲某是否存在470,000元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其次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了出借款项。在本案中,公司没有证据证实杲某向公司达成借款合意,470,000元款项也均由公司转账给杲某之子,事后杲某主张案涉470,000元系报销款而非其借款。因公司不能证明与杲某存在借款合意,公司主张与杲某存在案涉470,000元民间借贷关系,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
三、通常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要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合同才能成立:
(1)双方有借贷合意
也就是说双方关于借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借款合同、借条、欠条,也可以是微信聊天中关于借钱的表示等。
(2)出借方已实际向借款方提供款项
可以是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也可以是现金支付,但要尽量避免现金支付宝,后续取证较为困难。
四、关于利息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立案时间 |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 计算利息时间 | 利率标准 |
2020-8-20之前(计算至8-19) | / | 自借款合同成立之日至借款返还之日 | 以24%、36%为界分不同情况 |
2020-8-20之后(从8-20开始计算) | 2020-8-20之前 | 自借款合同成立至2020-8-19 | 以24%、36%为界分不同情况 |
2020-8-20至借款返还之日 | 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确定 | ||
2020-8-20之后 | 自借款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 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