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交通事故频发,所谓“飞来横祸”,事故发生后医疗费用较高,普通家庭难以承担突如其来的经济压力,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对此,凡佑律师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交通事故中关于费用垫付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法律上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要求。
案例
2018年10月14日,张三驾驶某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某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机动车道行驶至道路交口,在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进入路口后未考中心点左侧以24km/h的速度向左转弯过程中,遇李四驾驶机动车擅自改变结构、构造的“长安”牌小型面包车(车载8名乘客)在交通信号等为绿灯时由南向北行驶,李四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车前侧偏右部与张三车右侧偏前部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李四车上8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由于面包车上8人受伤严重,均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由于前期费用花费巨大,所以李四等人申请了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以及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进行治疗。
凡佑律师点评
以上案例是我们律所真实处理过的案件。当事人前期治疗费用普通家庭难以承担,可能延误病情,但是我们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先行垫付或者申请道路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但是这些要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处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所以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物理承担医疗费用,可以向保险公司或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