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佑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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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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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购买的新楼马上就要交房了,可每天的工作忙得焦头烂额,下周又要出差,这一走就是几个月。不巧的是,小赵的太太上个月公派留学去了美国。交房的事倒是可以交给老妈,可物业费小赵暂时不想交,毕竟自己和太太这段时间都不会入住,没有享受他们(物业)的服务。
凡佑律师点评,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它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业主没有使用房屋,但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的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案例:李小姐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李小姐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不配合检查。虽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解决了问题,但李小姐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律师讲解: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在本案中只涉及对受损业主家内部的维护和修缮。由于受损部分不属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该部分的物业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所涵盖的服务范围,而属于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对该部分维修应当另行支付费用,业主没有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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